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上虞区已启动I级响应,经绍兴市上虞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12月9日下午2时起,对上虞全区加强管控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采取管控措施,强化硬核隔离,封控区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严格实施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严禁人员聚集。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落实非必要不离开原则,严禁人员聚集,对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一律禁止外出。
二、封控区内商业网点一律关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急需药品等统一组织上门配送。其他区域原则上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三、除抗疫车辆、工作用车、配送货车、有通行证的特殊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警车、垃圾清运等特种车辆,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路。
四、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外,其他企业一律停工。危化品企业要有序停产,保障安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企业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
五、全区所有文化、体育、娱乐、宗教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关停。
六、全区“红事”一律停办,“白事”经报告后一律简办。
七、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八、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规矩,严格监督各职能部门、属地履职到位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的严肃查处。
九、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拒绝接受封闭管控、检查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楼栋、小区、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以及编造散布谣言、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严厉打击。
十、属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出现风险人群脱管、漏管、失管,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9日